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导师、学生:
为提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关键环节质量管控,根据《河海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地实践管理办法》 (河海校科教[2015]39 号)和我校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近期组织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中期考核,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拟于2024年毕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内容
1.考查学位论文内容是否符合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要求;
2.考查学位论文内容完成情况、阶段性成果、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开题方案是否需调整或已做了哪些调整,后续工作思路是否正确、工作进度是否有保障、预期目标能否实现、论文质量是否能够保证以及论文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3.考查研究生对本专业类别领域的专业知识、技术标准规范等掌握程度,考查学生的工作态度等。
三、报告撰写
中期考核报告正文字数不少于4000 字,正文及参考文献等撰写要求参见《河海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编写格式规定》(附件3)。
四、考核程序
1.研究生须在2024年1月提出中期考核申请,填写《河海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中期考核报告书》。
2.组织研究生交流汇报。各学院(学部) 由校内导师负责组织中期考核专家小组,组长由研究生校内导师担任,组员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导师组成,小组成员数为奇数(不少于3人)。
3.考核专家根据考核内容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给出考核结果,中期考核结果设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4.各学院(学部)对考核专家小组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归档,以备核查。
五、其他要求
1.校内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应充分沟通,共同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教育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同时保障论文工作进度,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
2.中期考核报告会需采用线下形式召开。
3.中期考核不合格者,须在 1 个月内重新组织中期考核,如仍未通过,则不得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4.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导师和督导专家的作用,做好拟于2024 年毕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
5.请所有完成中期考核学生登录“河海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 ”(附件 4)完成论文中期考核环节(附件4中目录中的 7.1 章节),提交后并提醒导师审核。
6.中期报告纸质打印要求:封面单面打印、正文部分双面打印,打印时候检查表格不要跨页。
六、中期考核完成时间
请于 2024 年1 月 22 日之前完成论文中期考核
七、需提交的材料
1、 电子材料
(1)《河海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中期考核报告书》(附件1);
(2)《商学院2024届毕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通过情况汇总表》(附件2)。
以上电子材料打包后以“学号+姓名+中期 ”发送到 MBA教务邮箱(mba_em@hhu.edu.cn),截止时间 2023 年 1 月22日(周一) 中午 12 点。
2、纸质材料
纸质版中期考核报告书暂不用提交,签好字后请自行保存好,待研究生院通知后再提交。
河海大学MBA教育中心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