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第三批提交申请学位材料的通知

* 来源: 河海大学MBA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1-03-29


各位导师、学生:

    根据《河海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河海研[2005]41号)、《河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河海研[2018]88号)及《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处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上半年第三批学位申请工作有关事项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需提交的材料及时间要求

所有在读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都必须通过学位论文查重、研究生院抽检(部分学生)、“校内外双盲”评审。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被抽中的论文由研究生院统一送审;“校内外双盲”由MBA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根据研究生院要求,自2021年起,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论文评阅(查重、抽检)、答辩及归档等各培养环节均须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申请和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所有已完成预答辩环节,并按照预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好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登陆“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申请本次学位工作。

 1、本次申请学位需提交材料

(1)查重论文请申请本次学位的学生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论文评阅管理中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查重论文(见附件1),查重论文为完整格式的论文,参照《河海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编写格式规定》(附件4)无需隐去个人信息及导师信息;

2)盲审论文学位论文送审稿采用盲评方式进行评阅,论文封面请按盲评封面模板(见附件2)填写(文中所有涉及导师及本人信息的地方用*代替)。参考文献期刊类必须要标注起止页码。盲审论文请以“学号+姓名+论文题目+盲审”命名发送到教务邮箱mba_em@hhu.edu.cn)。

论文盲审工作由中心统一安排。

2、截止时间

第一批提交时间:2021年4月5日(周一)中午12:00之前;

第二批提交时间:2021年4月11日(周日)中午12:00之前。

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因而无法参加当批次学位申请。

二、查重复制比处理结果

根据《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附件3)要求,学校对查重论文的总文字复制比(以下简称复制比)处理结果提出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整篇论文的总复制比小于等于15%,可以直接提交申请论文送审、答辩;

2、学位论文整篇论文的总复制比在15%—30%之间,学生认真修改后再提交申请论文送审、答辩。学位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两周;

3、学位论文整篇的总复制比在30%—40%之间,学生须对其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学位论文修改时间为一个月,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后再次提交申请论文送审、答辩;

 4、学位论文整篇的总复制比大于40%,学生必须对其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学位论文修改时间为三个月,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后再次提交申请论文送审、答辩。

三、注意事项

1、凡不履行学位论文查重、研究生院抽检和“校内外双盲”评阅程序自行组织答辩的,中心将不予受理其学位申请;

2、学位申请前请交清各项费用(学费、住宿费等)、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否则中心将不受理学生的学位申请;

 3、之前预审有问题、未预审过的的论文都需进行预审(由学院质量专家对论文质量进行审查,该项工作由中心统一组织),预审合格后方可送审;

 4、请申请本次学位的学生务必认真学习系统操作说明,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将论文评阅管理前的环节补齐,并提醒导师进系统审核(附件5),否则学院无法获得相应的信息。

四、联系方式

学位论文相关事宜联系王老师,联系电话:025-58099218;

学分、选课等相关事宜联系缪老师,联系电话:025-68514323;

地址: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商学院主楼207办公室。  


                                

               河海大学MBA教育中心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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