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核准、补录在校研究生相关信息的通知
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在校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所有在籍(包括休学、保留学籍)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照本人和家长自愿的原则,进行数据核准和补录。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信息内容 | 填写说明 |
学号 | 核准项 |
学生姓名 | 核准项 |
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 核准项 |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 核准项 |
入学日期 | 核准项 |
学籍状态 | 核准项 |
学生是否在职 | 补录项 |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填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填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填 |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填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填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填 |
三、填写说明
1、请所有学生在2019年3月3日24点之前,登陆http://yjs.hhu.edu.cn/hhu/initStuInfo.action(如果用ie浏览器,需要较高版本,如IE9或者IE10;如果用360浏览器,请选择极速模式打开;最好选择谷歌浏览器),进行信息核准、补录。登陆时,请输入自己的学号和身份证号登陆;
2、信息补录完毕后,请退出系统并再次登录,核对信息是否正确,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届时系统关闭后将不再进行本次信息采集;
3、学生按照本人和家长自愿原则,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4、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6、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正式劳动合同的学生,在“学生是否在职”项选填“是”,请务必如实填写;
7、上述数据信息的完备,是精准实施“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重要前提,涉及国家个税改革政策,纳入信用信息系统,请自愿核准或补录信息的同学务必如实填写,杜绝虚假填报。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完整、准确,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四、工作要求
做好我校在校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请所有在籍学生于2019年3月3日24点之前完成填报,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完成。
五、常见问题
1、是否所有学生都需填写?
答:年收入超过六万的(父母或学生),才涉及个税扣除,不是所有学生都要采集。是否采集父母信息,应尊重学生和家长意见,不要求100%采集。
2、目前年收入不到六万,但以后工资会涨,这次要不要填报?
答:这次可以报(备用),也可以等工资涨了再报。
3、父母只有一方涉及个税扣除(或单亲家庭),如何填报?
答:完整填写“父母或监护人1”相关的三项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