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河海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工作的通知

* 来源: 河海大学MBA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18-05-22


各学员: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高校思政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河海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11)7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河海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年12月和2018年3月、6月授予学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上进,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且无不及格课程。勇于实践,知识面广,科研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乐于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5.按时缴清培养费。
6.在校学习期间未受到违纪处分。
(二)具体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者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答辩委员会推荐为优秀论文者。
2.获得实践优秀成果获受到实践单位嘉奖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3.在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重大咨询建议(第一署名单位均为河海大学)被采用等方面成绩突出者。
4.因突出表现受到上级有关部门嘉奖者。
三、名额分配
学院(系)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人数比例应控制在2017年12月和2018年3月、6月授予学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以内。
四、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按照评选条件提供校级(含)以上荣誉证书、成绩单、答辩决议、实践单位嘉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2.学院评审:各学院按要求审核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真实有效,通过学院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校审核: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授予学位名单、奖惩记录等对学院报送名单人员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发文表彰。
五、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的学员认真填写2018年度河海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及申报表(附件1),于6月1日前报送河海大学MBA教育中心207办公室。
 
 
                                              河海大学MBA教育中心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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