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考生政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考生政审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全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考生政审工作由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统一协调,各学院(系)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工作要求
1、《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政审鉴定表》相关要求:应届生由所在学校院(系)负责填写;非应届生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人事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密封后交给河海大学相关学院(系)。
2、《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政审鉴定表》作为研究生考生政审的主要依据,必须在政审结束后及时归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三、工作安排
1、3月21日,学校进行工作部署。
2、各学院(系)党委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并审核相关材料。
3、考生在复试当天将政审鉴定表送至学院,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系)填写《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政审汇总表》(附件2),学院(系)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以便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政审鉴定表
河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3月21日
